政策解讀
發(fā)布日期:2024-12-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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院嶺街道“三資”管理制度
為進一步加強全街道農村集體資產、資源、資金的管理,規(guī)范農村干部工作行為和農村事務管理統一化,保障農村經濟持續(xù)健康、快速發(fā)展。按照上級關于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的有關規(guī)定,結合院嶺實際,制定“三資”管理制度。
一、資金管理制度
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入主要包括:上級和部門對村級的專項補助和撥款、村內興辦集體公益事業(yè)收入、集體統一經營收入、發(fā)包收入、集體資產及資源拍賣收入、投資收益、上級轉移支付以及獎勵、救濟扶貧補助、補償資金、社會捐贈資金、集體建設征地補償費,以及各種代收、借、貸等其他收入。
(一)規(guī)范現金和銀行存款管理。
嚴格實行庫存現金限額管理,不準坐收坐支,不準白條或預領條抵庫。村級所有資金交由街道財政所專戶管理,村級不允許自開銀行戶頭。加強對各村資金支取的事前監(jiān)督,除按規(guī)定可以使用現金支付外,村各項經濟往來收付款均必須通過銀行轉賬結算,嚴禁設賬外賬、小金庫、公款私存、挪用公款、多頭存款和大額現金支付等,嚴禁違規(guī)出借集體資金或用集體資金參加商業(yè)保險,嚴禁將集體資金用于購買股票、期貨或基金,嚴禁為任何人或單位提供擔保。
?(二)規(guī)范票據管理。
為進一步加強全街道農村集體資產、資源、資金的管理,規(guī)范農村干部工作行為和農村事務管理統一化,保障農村經濟持續(xù)健康、快速發(fā)展。按照上級關于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的有關規(guī)定,結合院嶺實際,制定“三資”管理制度。
一、資金管理制度
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入主要包括:上級和部門對村級的專項補助和撥款、村內興辦集體公益事業(yè)收入、集體統一經營收入、發(fā)包收入、集體資產及資源拍賣收入、投資收益、上級轉移支付以及獎勵、救濟扶貧補助、補償資金、社會捐贈資金、集體建設征地補償費,以及各種代收、借、貸等其他收入。
(一)規(guī)范現金和銀行存款管理。
嚴格實行庫存現金限額管理,不準坐收坐支,不準白條或預領條抵庫。村級所有資金交由街道財政所專戶管理,村級不允許自開銀行戶頭。加強對各村資金支取的事前監(jiān)督,除按規(guī)定可以使用現金支付外,村各項經濟往來收付款均必須通過銀行轉賬結算,嚴禁設賬外賬、小金庫、公款私存、挪用公款、多頭存款和大額現金支付等,嚴禁違規(guī)出借集體資金或用集體資金參加商業(yè)保險,嚴禁將集體資金用于購買股票、期貨或基金,嚴禁為任何人或單位提供擔保。
?(二)規(guī)范票據管理。
村各種收入款項必須開具在街道財政所領取的統一的收款收據,并及時入賬,不得使用自購收款收據;村各支出款項必須取得合法有效憑證,并須寫明用途或事由,嚴格審批手續(xù),嚴禁白頭發(fā)票入賬。
- 二、資產管理制度
1、建立固定資產臺賬制度,規(guī)范固定資產明細核算,定期或不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,盤盈盤虧均要查明原因,及時處理,做到賬實相符。
2、 村集體發(fā)生資產購建和處置(包括集體資產的承包、租賃、變賣、聯用、股份合作、轉讓、盤盈、盤虧等)的,必須按下列程序進行:
3、 提出意見。村“三委”會議對資產的處置提出主導意見和建議。
4、 召開會議審議決策。提交黨員和村民代表會議討論,審議通過后實施,沒有通過的暫緩實施,待條件允許后另行研究。
5、 表決結果進行公示。將會議審議通過的事項以及相關應該公開的資料在公開欄進行公示,接受村民監(jiān)督,公示期為7天。
6、 組織實施。公示期過后,由村“三委”干部按照公開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則組織實施。要吸收部分黨員、村民代表、監(jiān)督委員會成員參加監(jiān)督。
7、實施結果公示。組織實施結束后,要將實施結果和完成的情況進行公示,看是否違背了群眾意愿、是否與審議的結果一致、是否做到公開、公正、公平。
8、無異議后,簽訂合同、整理資料,歸檔保管。
三、資源管理制度
1、集體資源包括土地、林地、草地、荒地、灘涂等資源性資產,應建立健全集體資源性資產登記簿,資源的名稱、類別、坐落、面積等逐項記錄。
2、集體所有資源性資產需對外承包、租賃,應按下列程序進行。
3、召開會議審議決策。提交黨員和村民代表會議討論,審議通過后實施,沒有通過的暫緩實施,待條件允許后另行研究。
4、表決結果進行公示。將會議審議通過的事項以及相關應該公開的資料在公開欄進行公示,接受村民監(jiān)督,公示期為7天。
5、組織實施。公示期過后,由村“三委”干部按照公開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則組織實施。要吸收部分黨員、村民代表、監(jiān)督委員會成員參加監(jiān)督。
6、實施結果公示。組織實施結束后,要將實施結果和完成的情況進行公示,看是否違背了群眾意愿、是否與審議的結果一致、是否做到公開、公正、公平。
7、無異議后,簽訂和同、整理資料,歸檔保管。
四、集體土地管理制度
(一)集體土地對外承包,期限按《農村土地承包法》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(二)嚴禁村“三委”將集體土地以叫行、拍賣等形式,變賣給村民作為宅基地使用。
(三)已經承包并且合同條款履行到位的,仍按原合同執(zhí)行,合同條款履行不到位的,應根據合同有關條款終止合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