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復議終止決定書
發(fā)布日期:2023-08-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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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復議終止決定書
舞政復終〔2023〕3號
申請人:李長庚,男,漢族,身份證號:410481194908******;
住址:河南省舞鋼市朱蘭建設(shè)路33號院6號樓406號。
被申請人:舞鋼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;
負責人:李宇暉;職務(wù):大隊長;
統(tǒng)一社會信用代碼:11410481733884755X;
地址:舞鋼市鋼城路中段。
申請人對被申請人于2023年6月15日作出的《行政處罰決定書》(舞公〔交〕行罰決字〔2023〕4104812801054114號)不服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,本機關(guān)依法已予受理。行政復議期間,申請人向本機關(guān)提出撤回行政復議申請,本機關(guān)予以批準。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》第二十五條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(一)項之規(guī)定,行政復議終止。
2023年8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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