特困人員供養(yǎng)
發(fā)布日期:2020-12-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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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困人員供養(yǎng)
(一)認定條件
城鄉(xiāng)老年人、殘疾人級未滿16周歲未成年人,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,納入特困供養(yǎng)范圍:
1、無勞動能力;
2、無生活來源;
3、無法定贍養(yǎng)、撫養(yǎng)、扶養(yǎng)義務人或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。
(二)辦理流程
1、本人申請或委托村委會代為申請(提供相關證件證明包括身份證、戶口本、殘疾證等);
2、村委會評議(提供村委會“四議兩公開”評議記錄及照片等);
3、民政所核實及公示(民政所在收到申請20個工作日內通過入戶調查、鄰里訪問、信函索證、信息核對等方式,對申請人經濟狀況及贍養(yǎng)、撫養(yǎng)等情況核實,提出審核意見,將結果予以公示,公示期7天);
4、民政局審批(公示無異議的,本人及代養(yǎng)人來民政所辦理救助手續(xù),民政所將申請人資料上報市民政局審批)
(三)救助標準
特困人員現(xiàn)階段執(zhí)行標準:分散5544/年,集中7500/年。
(四)發(fā)放情況
2020年第四季度分散特困693人,通過銀行發(fā)放救助金960498元/季度;集中供養(yǎng)27人,救助金50625元/季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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