尚店鎮(zhèn)人民政府 關于全鎮(zhèn)開展“九小”場所和沿街門店等 重點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
尚政【2022】79號
尚店鎮(zhèn)人民政府
關于全鎮(zhèn)開展“九小”場所和沿街門店等
重點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
各行政村、鎮(zhèn)直各部門、各站辦所:
為深刻吸取近期平頂山市衛(wèi)東區(qū)和我市火災事故慘痛教訓,
根據上級要求,決定自即日起至2023年1月31日,在全鎮(zhèn)開展“九小”場所、沿街門店等重點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治理行動,特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目標任務
結合消防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,堅持問題導向、目標導向、
結果導向,堅持因地制宜、多措并舉、綜合治理,全力推進“九小”場所和沿街門店等重點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,有效防范化解火災風險,堅決防止各類火災事故發(fā)生,確保全鎮(zhèn)火災形勢平穩(wěn)。
二、治理范圍
小生產加工企業(yè)、小商店、小歌舞娛樂游藝場所(含小網吧)、
小美容洗浴場所、小養(yǎng)生保健休閑場所、小旅館、小診所、小培 訓機構、小餐館等“九小”場所沿街門店;涉疫場所;“二和一”“三合一”“多合一”場所等消防重點場所和各類商場市場。
三、整治重點
專項治理工作依據消防法律、法規(guī)和有關消防技 術標準,突出整治安全出口不暢通、防火分隔不到位、違規(guī)留宿住人、違規(guī)用火用電、違規(guī)使用易燃可燃彩鋼板、電動自行車違規(guī)停放充電、消防設施器材配備不到位、物品擺放占用消防車通道等重點問題,涉疫場所大量使用塑料薄膜、酒精等易燃物品、鎖閉安全出口、違規(guī)用火用電、消防控制室無人值班等問題。
四、整治措施
(一)對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消防安全檢
查不合格擅自營業(yè)的,一律依法責令停產停業(yè)。
(二)對存在經營、倉儲、住宿等“二合一”“三合一”或
“多合一”的,限期搬出住宿人員;搬出確有困難的,必須在住宿與經營、倉儲部分之間設置符合標準的防火分隔,住宿部分應設置在靠近門窗、便于逃生位置,且留宿人員不得超過2人。不符合標準的,一律依法責令停產停業(yè)。
(三)對在門窗上設置金屬柵欄、固定廣告牌和防盜網等影
響逃生和滅火救援障礙物的,必須設置易于從房間內部開啟的裝置,便于逃生和救援。未設置的,責令立即拆除;拒不拆除的, 一律依法強制拆除。
(四)對擺放物品、停放車輛等占用、堵塞、封閉疏散通道、
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道的行為,責令立即改正;拒不改正的,一律依法強制執(zhí)行。
(五)對消防設施、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志的配置、設置不
符合國家標準、行業(yè)標準,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,一律依法責令改正,并予以處罰。
(六)對飯店、網吧、美容、健身休閑、娛樂游藝等場所內
設置包間、休息室,變相留宿人員的,要立即清理留宿人員,對住宿部位一律責令停用或依法實施臨時查封。
(七)對非法液化氣充裝點、作坊式化工加工點、小煉油化
工廠等違法生產、儲存、銷售、使用、銷毀易燃易爆危險品的,一律依法責令停產停業(yè),對相關責任人員予以行政拘留。
(八)對電動自行車在門廳、樓梯間、走道、地下室、半地
下室等室內公共區(qū)域違規(guī)停放充電的,以及違章用火、用電、用氣、私拉亂接電氣線路的,責令立即改正;拒不改正的,一律依法予以處罰,并督促整改到位。
(九)對違規(guī)使用易燃可燃彩鋼板或者易燃裝飾材料的,一
律責令拆除;市場監(jiān)管部門要從市場經銷源頭徹底清除易燃可燃的彩鋼板。
(十)“九小”場所和沿街門店等重點場所違規(guī)使用液化石
油氣等明火的、違規(guī)存放大量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險品的,一律予以清理。
(十一)對存在火災隱患可能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,一律依
法予以臨時查封;對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查封的場所、部位的,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。
(十二)因疫情封控的區(qū)域,要采取視頻連線、電話指導等
方式,對“九小”場所和沿街門店等重點場所開展遠程檢查指導,督促單位整改安全隱患。
(十三)對涉疫場所,要根據疫情防控形勢,采取遠程指導
與實地檢查相結合的方式,督促指導涉疫場所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,強化用火用電管控,加強值班值守和防護巡查。集中隔離點嚴禁吸煙、做飯,電氣線路應規(guī)范敷設,嚴禁私拉亂接電線,人員住宿場所外窗嚴禁設置鐵柵欄,加強安全出口、疏散通道管理,嚴禁鎖閉,在落實管控措施的同時,確保緊急情況下能夠快速開啟。
五、工作步驟
綜合治理開展日期為2022年10月21日至2023年1月31日,分為四個階段進行。
(一)自查自改階段(2022 年 10 月 21 日至 2022 年 11 月 10日)。
各行政村要在已經開展的“九小”場所專項整治工作基礎上,逐一對照臺賬,督促單位開展自查。對已經整改到位的,及時上報整改照片銷案。
(二)全面排查階段(2022年11月11日至2022年11月30日)。
各有關部門和行政村要對“九小”場所和沿街門店重新進 行全面排查,對照已建立臺賬,查漏補缺、動態(tài)更新,確保底數清、情況明。
(三)集中清理階段(2022 年 12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日)。
各行政村要發(fā)動力量集中清理違規(guī)留宿人員,開展全面清查,需要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,要會同公安、應急管理、市場監(jiān)管、城市管理、消防救援等部門采取果斷措施,堅決做到隱患整改到位、人員清理到位。12 月 1 日、12 月 15 日、12 月 31日集中清理工作進度要分別達到 50%、80%、100%。
(四)復查鞏固階段(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)。市消防安全委員會將根據工作開展情況,聯(lián)合市督查局等單位,對工作成效進行不少于三輪復查,鞏固行動成果,避免出現(xiàn)反彈。
六、工作要求
(一)強化組織領導。成立由副鎮(zhèn)長消防安全服務中心主任雷輝任組長,消防安全服務中心副主任陳新樂、消防救援隊隊長夏銓任副組長,公安派出所、應急管理辦、市場監(jiān)管所、綜合執(zhí)法隊、供電所、各行政村村委主任任成員的“九小”場所和沿街門店等重點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。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于消防安全服務中心,具體負責專項行動的組織實施。各有關部門、站所、行政村要強化憂患意識、底線思維、問題導向,主要負責同志親力親為,抓住重要工作、重大問題、關鍵環(huán)節(jié),真正走到、看到、落實到位,堅決守住安全生產底線紅線。要全面發(fā)動基層網格化管理力量,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治理和消防宣傳教育。
(二)強力推進整改。對檢查發(fā)現(xiàn)的問題,要逐單位、逐場
所建立隱患問題、整改措施、整改責任“三個清單”,能當場整改 的,要責令當場整改完畢,不能當場整改的,要分類確定整改時限,明確整改責任和督導責任,按清單督促隱患整改,切實形成工作閉環(huán)。2022年12月31日前,對檢查發(fā)現(xiàn)的問題要全部督促整改完畢。
(三)精準宣傳教育。要利用廣播、宣傳頁等各種有針對性地面向社會進行消防宣傳教育,突出留宿人員、彩鋼板臨時建筑、電動車停放充電、用火用電等重點,普及消防安全常識和逃生自救技能。
(四)健全工作機制。要結合隱患排查工作,推動“九小”
場所和沿街門店等重點場所消防安全主體責任落實,幫助制定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,強化用火用電用油用氣等關鍵環(huán)節(jié)和重點 部位管理,督促業(yè)主加強從業(yè)人員消防安全知識學習培訓,做到 人人掌握“一懂三會”(懂本場所火災危險性,會報警、會滅火、會逃生),提高應急處置能力。各行政村要推廣應用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、簡易噴淋等技術手段,提升場所本質安全水平。
(五)嚴格責任追究。凡發(fā)現(xiàn)隱患排查有死角、有盲區(qū)、有
漏洞,問題整改不精準、不果斷、不及時、不到位,工作沒有形成閉環(huán)的,要通過誡勉談話、上級約談等形式進行嚴肅處理;凡發(fā)生火災事故的,必須按照“四不放過”原則,逐一進行責任倒查,一律依紀依法追究相關領導責任和有關部門監(jiān)管責任。要全面壓實單位場所主體責任,綜合運用執(zhí)法、曝光、納入企業(yè)和個人征信系統(tǒng)等手段,讓法人代表把安全生產的職責刻到腦子里、落實到行動上。
聯(lián)系人:陳新樂
電 話:13781067271
郵 箱:715360724@qq.com
附件:“九小”場所和沿街門店等重點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
2022年10月21日
附件:
“九小”場所和沿街門店等重點場所消防
安全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
組 長:雷 輝(副鎮(zhèn)長)
副組長:陳新樂(消防安全服務中心副主任)
夏 銓(消防救援隊隊長)
成 員:祝康康(尚店公安派出所所長)
胡彬彬(王店公安派出所所長)
朱九雷(綜合執(zhí)法隊隊長)
陳書超(應急辦主任)
楊洪波(市場監(jiān)管所所長)
馬欣彤(供電所所長)
各村村委會主任
下設辦公室,辦公室設在消防安全服務中心,陳新樂任辦公室主任。